多位知识产权人士指出,本案不仅系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中较为特殊的确认不侵权之诉,更是全国首个从视听画面角度围绕电影是否侵犯游戏著作权进行评价的案例,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和典型意义。
该案中,传奇株式会社主张两作品在角色职业组合及形象、装备传奇私服、技能、场景、玩法系统、特殊细节等六个方面构成相同或实质性相似,构成改编关系。盛和公司针对传奇株式会社主张内容进行核查,认为其主张多项内容属于不受著作权保护的抽象思想内容。
幸运的是,在传奇版权纠纷。
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针对浙江盛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和公司)诉株式会社传奇IP(ChuanQi IP Co.,Ltd.)(以下简称传奇株式会社)确认《蓝月》电影不侵害《热血传奇》游戏著作权纠纷作出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在判决中指出,在以视听作品对游戏进行保护时,其权利边界应以“画面”评价为中心,其著作权保护范围应当限于连续动态画面本身或其组合,以及对故事情节加以展示的视觉效果。传奇株式会社所主张中有多项内容不属于《热血传奇》游戏整体画面的保护范围内容,应予以排除:第一,未有对应游戏连续动态画面的内容,如游戏安装及游戏内系统说明所示文字内容;第二,属于思想层面的内容,如职业组合、玩法设定;第三,属于公有领域或有限表达或缺乏视听作品独创性的内容,如武器通用形态、城镇场景设定。最终法院认定,案涉电影作品未使用《热血传奇》游戏的独创性表达,与《热血传奇》之间不构成改编关系。
该判决确认原告盛和公司授权腾讯视频网站独播的《蓝月》电影不侵害《热血传奇》游戏作为视听作品的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并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维权合理费用人民币20万元。同日新开传奇网站发布网,杭州互联网法院还判决驳回传奇株式会社针对盛和公司所提侵犯著作权之诉中的各项诉讼请求,两案相互关联。